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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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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属“十大体系”之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配套文件,它借鉴了“长珠闽”地区的经验与做法,结合赣州实际,就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提出了规范,是建立和完善我市信息网络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究同决,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下列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重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国防单位;
  (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
  (三)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领域;
  (四)能源、交通领域;
  (五)国家及省、市重点科研单位;
  (六)重点网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重要领域、重点单位。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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