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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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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电动自行车整治,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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