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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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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的精神。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的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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