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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规模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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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4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规模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南平市闽江流域规模畜禽场污染整治方案》的部署要求,到2005年底前,禁建区内规模畜禽场要做到达标排放,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外开展污染治理的畜禽规模场要达到50%。为认真做好200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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