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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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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办〔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农村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自1994年实施农村统计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统计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经济社会信息,对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制定农业和农村政策、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乡镇撤并和机构改革,我市农村统计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近,市农调队组织人员深入23个乡镇、23个村、100多个农户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对农村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调查经费不落实,乡镇统计机构名存实亡,乡镇统计队伍不稳定等,直接影响到源头统计数据的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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