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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物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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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物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物流标准化管理办法》借鉴了“长珠闽”地区的成功经验,属“十大体系”配套文件之一,是促进我市物流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我市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物流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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