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5)2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三条 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