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经营组织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经营组织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经营组织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营口市经营组织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暂行规定
  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