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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摘转上级有关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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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常地税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摘转上级有关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近来上级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摘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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