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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纠风办、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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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教联〔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纠风办、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将《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  为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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