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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城市生产生活用水自备水源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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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堂府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城市生产生活用水自备水源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解决地下水长期超采、水资源浪费、水质污染影响县城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119号令)及《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生产生活自备水源的清理、整顿、规范和关闭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关闭县城自备水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水资源短缺问题已影响到县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我县生产和生活用水46%取自地下水,由于自备水源较多,且无序开采和过度取水,有些地方已形成地下沉降漏斗,不仅影响县城建筑安全,还造成了地下水质恶化和水位下降甚至枯竭。同时,城区自备水源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处理,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直接影响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县城集中供水是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县城的建设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有自备水源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关闭城区自备水源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关闭自备水源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确保自备水源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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