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05]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河砂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河砂开采涉及河势稳定,事关防洪、供水、航运和沿岸相关建筑设施的安全,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在一些地方的部分河段,非法采砂、滥采乱挖、弃渣成堆的现象相当严重,直接危及河道行洪和江河航运安全。为切实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河砂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砂不当或失控势必破坏河势稳定,造成河流水速加快、河床冲刷下切,直接导致堤基、岸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