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安置云阳县农村移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移民安置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垫江县安置云阳县农村移民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垫江县安置云阳县农村移民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垫江县接受云阳县农村移民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移民,是指通过迁出地与迁入地双方县政府审查,并经县移民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的政府组织外迁安置的云阳县农村移民。 第三条 凡是由政府组织安置移民的乡镇,按本实施细则安置移民。 第四条 安置农村移民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三峡工程三期移民决战决胜动员大会和全市新增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以有序安置、和谐安置、稳定安置为目的,坚持“以土为本、农业安置”和“相对集中到乡镇、分散安置在村社”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依法安置移民,做到移民安置一个不少、完成任务一项不差、规定时间一天不误,确保200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第五条 安置农村移民的原则: (一)以土为本,农业安置。在确保每个移民有一份土地的基础上,积极鼓励移民发展二、三产业,帮助移民扩大增收致富门路; (二)移民任务与移民资金双包干; (三)相对集中到乡镇,分散安置到村组。每组安置 2—5户(购旧房户除外),尽可能以组为单位集中安置; (四)严格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有关移民安置政策,不乱开口子,不乱出政策,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五)定点定向定位安置。充分体现政府组织外迁,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