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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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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1988年我省恢复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旱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精神和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径流量明显减少。开发空中水资源不仅是农业抗旱减灾的需要,也是保障水资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对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原崛起的奋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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