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千元版《江苏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票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第22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千元版《江苏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票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229号

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苏国税函[2005]227号《关于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省局决定增加千元版《江苏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