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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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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2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吉林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吉林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方针,紧密结合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国企改制,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传统产业生产力水平作为主要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标,加大政府协调、引导、促进和推动力度,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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