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 省公安厅 2005年5月20日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平安浙江”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