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民营经济主要通报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 秦政办[200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和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全省对各设区市及分县(市)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建立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通报制度,填报好各项指标,正确反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现将《河北省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制度》、《通报主要指标的口径和含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河北省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