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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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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确保我市三年清欠目标的如期完成,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清欠工作力度,现就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清欠责任,建立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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