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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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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劳办〔2005〕16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53号),加快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推荐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推荐的范围是,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险基金中心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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