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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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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防汛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发生山洪暴发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盛夏来临,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暴雨洪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防汛工作已到关键阶段。为确保全市城乡安全度汛,现就做好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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