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环发[2005]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尽快成立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方案,部署和开展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抄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