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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铁路卷烟经营部异地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国税函[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铁路卷烟经营部异地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批复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蚌埠铁路卷烟经营部申请下设部门统一由总部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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