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陕政发〔2005〕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关精神,妥善解决我省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