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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8
【实施日期】 2005-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做好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查处工作,对于保证政策过渡时期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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