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保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0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理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加强征收监督和稽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提高我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水平。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交通规费、车辆通行费征收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处和各县(市)、区交通规费征稽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养路费(含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的征收、上缴和稽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车辆通行费征收稽查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以及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相关机构不再承担相应职责。 撤销各级交通、公路等部门原设立的交通规费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