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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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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徐府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9
【实施日期】 2005-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缓解农村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问题,根据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和省政府《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精神,特制订徐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县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参加合作医疗农户大额医药费的救助,并用于防范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
  第三条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来源:
  (一)上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本县财政每年预算资金;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热心人士捐资、赞助的资金;
  (四)县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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