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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社会捐赠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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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9
【实施日期】 2005-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社会捐赠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社会捐赠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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