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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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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9
【实施日期】 2005-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意见

  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大局出发,大力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农村通信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全国情况看,我省农村通信发展依然相对滞后。到2005年3月底,全国691510个行政村中,已通电话的635047个,村通率达到91.8%。我省31025个行政村中,已通电话的为26271个,村通电话率只达到84.68%,低于全国7.12个百分点,目前还有4754个未通电话行政村,其绝对数居于全国各省第一。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将我省列入“村通电话工程”试点范围,并指定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移动公司)承担我省未通村工程任务。为了推进我省农村信息化,加快农村通信建设,尽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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