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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管理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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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管理保护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市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退耕还林作为建设“生态阳泉”的主体工程来抓,作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项目去实施,开创了我市林业建设力度最大、参与面最广、速度最快的新局面。但是,据调查了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整体上管理保护不到位,有的地方只栽不管,栽后不抚育、不补植、草荒严重,苗木成活保存率低;有的地方粗植滥造,苗木档次不高,幼苗长势不好,合格率下降;有的地方造林面积不足,栽植密度不够,核实率不高;还有的地方遭受山火、野兔、病虫等危害,严重影响到我市退耕还林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的管理保护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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