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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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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05年省委、省政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现将省卫生厅、财政厅《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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