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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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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5〕3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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