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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水县招标投标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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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水县府办发[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水县招标投标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水县府办发[200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水县招标投标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吉水县招标投标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票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公开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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