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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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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煤炭局《关于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的意见
 
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瓦斯矿井管理,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大安全费用投入
  (一)高瓦斯、高突矿井安全费用按吨煤不低于15元提取,其中用于瓦斯集中治理的费用不低于3元。各煤矿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否则,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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