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盘政发[200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盘锦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2.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2007年末,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到2010年,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每季度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的及时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作为建立安全生产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内容常抓不懈。要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场所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检查和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不认真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止其生产经营。 6.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