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地税局、省物价局、辽宁银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较快,推动了全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受市场需求偏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城市住房价格上涨偏快。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