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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华市区国有土地部分 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华市区国有土地部分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40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华市区国有土地部分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金华市区国有土地部分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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