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6月20日 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强大威慑力。 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