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05]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巡查,是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工业园区管理单位以及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巡回检查的形式,依法进行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巡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片巡查、联合监管。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巡查应坚持依法行政、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巡查职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