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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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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05]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巡查,是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工业园区管理单位以及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巡回检查的形式,依法进行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巡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片巡查、联合监管。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巡查应坚持依法行政、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巡查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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