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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中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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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中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扬政办发〔2005〕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狠抓各类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使我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商场、市场火灾隐患仍很突出,消防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近年来,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04年常熟市“10?21”交通商厦和湖南省常德市“12?21”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我们要认真从中吸取教训,清醒认识目前全市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
  最近,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六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扬中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治理重点,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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