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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各类省产盐结算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各类省产盐结算价格的通知


省盐业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你公司各类省产盐结算价格进行核定(具体详见附件)。自2005年6月2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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