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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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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唐成良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金融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财政局、审计局。
  协调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驻市金融、保险机构的工作。
  常振勇副市长
  负责人事、新闻宣传、民族宗教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事局(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办公室、招商促进局(投资投诉中心)、民族宗教局、台湾事务办公室。
  协调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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