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滁政办〔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皖政(2004)80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 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