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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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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已于2005年4月25日印发。《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  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黑政发(2005)2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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