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湖州市区集中供热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集中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所生产的蒸汽,通过热力管网向用热单位供给生产或生活用热的方式,能有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为规范集中供热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集中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州实际,现就加强湖州市区集中供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协调 (一)成立市集中供热管理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端伟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卞利强、市经委副主任沈志俭、市城管局局长徐永林、市环保局副局长董黎明、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施为建、湖州电力局副局长蒋仁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江水清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沈志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集中供热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和监督。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建设 (一)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集中供热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经委等部门共同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集中供热规划,并经投资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