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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填报高温季节医院门急诊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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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办[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填报高温季节医院门急诊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医院:
  为及时、准确掌握本市高温季节医院门急诊工作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病人就诊的正常秩序,现就今年高温季节医院门急诊量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102所医院(具体名单见附表1)自2005年7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须填报高温日报。
  二、填报高温日报期间,各医院务必于每天上午11:00前按附表2的填写要求,将前一天的门急诊数据上报市卫生局(采用上海卫生信息专用网网上传送的方式上报,网址:http://211.144.103.8),遇双休日可于下周一分别上传该周五、六、日三天的数据。如遇不测因素,则可将数据传真至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传真:63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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