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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良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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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泗洪县委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良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洪发[2005]19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中央和省驻洪单位:
  《泗洪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良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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