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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军区联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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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军区联勤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联房字[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军区联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房字[2005]10号)
 
 
  军队利用空余房地产开展的租赁活动,是加强空余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既发挥了空余房地产的资源效益,支援了地方经济建设,又弥补了国防经费不足,对保障战备、服务部队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总后勤部与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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