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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05年淄博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信息、信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
  1.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万亩左右,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200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1万亩水面;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
  2.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推进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2005年上半年完成发证工作;启动茶叶、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在全市城镇得到基本遏制。
  3.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在全市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全面开展商品质量查验制、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和商品质量承诺制;全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4.90%以上的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制度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启动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安排
  1.加强食品源头的整治和监管。(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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