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税务分局: 为适应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优势,强化税种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地二税”)的征管水平,确保税源数据库能动态反映税源情况,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规范“房、地二税”征收期 为规范征收、简便操作,现将我市房产税(涉外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期根据苏税外[90]028号规定执行)、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统一规定如下: 1、房产税年应纳 |